文化创意领域及影视传媒领域的法律服务
赵芸芸律师曾先后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并自2010年起任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法务部总监,同时兼任海外事业部、丹丹百纳经纪公司及运营协调部负责人,后任北京睦湃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创办致力于文化创意领域及影视传媒领域法律服务的北京盈知律师事务所。
赵芸芸在影视剧、栏目制作及发行业务上与各制片公司、导演、演员等主创、电视台、电影发行公司、互联网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1、电影法律服务 :《建国大业》《建党伟业》《痞子英雄》《痞子英雄2》《EDEN》《飞霜》《十二公民》《绑架者》《神秘世界历险记3》《桂宝之爆笑闯宇宙》《心理罪之城市之光》《酥油》《我的球队踢皇马》《入埃及记》等;
2、电视剧法律服务 :《媳妇的美好时代》《双面胶》《金太郎的幸福生活》《咱们结婚吧》《美丽的契约》《嘿,老头》《秀才遇到兵》《胭脂》《深夜食堂》《海上牧云记》《武动乾坤》《江山不悔》《庆余年》等;
3、电视栏目法律服务:《中国喜剧星》《笑傲江湖》《勇敢的心》《造梦者》《最美和声》《女神的新衣》《前往世界的尽头》等;
4、杂志 法律服务:《T》、《Kinfolk》、《Wallpaper》(TIMES旗下)、《nylon》、《travel》(纽约时报旗下)等;
5、体育赛事法律服务:欧冠篮相关合作协议。
6、中外合拍、中外合作法律服务:《痞子英雄》大陆和台湾共同投资合作;电视剧《亲密陌生人》《苍穹之昴》《浪漫满屋2》《深夜食堂》《亲密陌生人》与华纳兄弟合作;《苍穹之昴》《浪漫满屋2》为与中、日、韩合作共同投资拍摄;《深夜食堂》为台湾团队承制。